一、公積金繳納
1、計算方式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處理。
2、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為依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酒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酒泉市各縣區最低工資標準。
3、繳存比例
酒泉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繳存比例,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最低不低于5%。
二、公積金提取
提取條件
1、住房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4)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費的。
2、非住房類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符合規定情形的。
(5)納入住房公積金托管戶管理的職工未重新就業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7)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職工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3、限制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2)以贈與、繼承等方式無償取得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3)不在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之內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房屋類
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費的提取
(1)單位介紹信、身份證、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房屋所有權證》在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2)提取時限:在《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內可以提取,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在本市購買商品房提取辦事指南
(1)購房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付款憑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發票)。
(2)購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提取職工的單位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與購房職工的結婚證,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房資料的,應同時提供購房職工的上述購房資料。
在本市購買經濟適用房、保障房提取辦事指南
(1)購房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購房合同、房款總額20%以上的付款憑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發票)。
(2)購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提取職工的單位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與購房職工的結婚證,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房資料的,應同時提供購房職工的上述購房資料。
在本市購買二手住房提取辦事指南
(1)購房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已過戶于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發票。
(2)購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提取職工的單位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與購房職工的結婚證,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房資料的,應同時提供購房職工的上述購房資料。
在本市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辦事指南
(1)購房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拆遷還建超面積部分需補交差價款20%以上的付款憑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發票)。
(2)購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提取職工的單位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與購房職工的結婚證,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房資料的,應同時提供購房職工的上述購房資料。
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辦事指南
(1)在城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職工本人在建房所在地的戶口簿、職工本人名下的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所有權證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戶口簿、結婚證、配偶身份證)、規劃部門出具的用地批復或報建批復、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明、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
(2)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職工本人在建房所在地的戶口簿、職工本人名下的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戶口簿、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鄉鎮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證明、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票據。
(3)購買鄉鎮政府統一建設的新農村住宅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職工本人在建房所在地的戶口簿、上級政府部門對該新農村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鄉鎮出具的職工購買該新農村住宅的證明、購房合同、購買該住宅總價20%以上的付款票據,該住宅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戶口簿、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提取
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職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還需出具結婚證、配偶身份證)、該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的證明或危房鑒定證明、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發票或分攤到本戶的修繕費用清冊、收款憑證。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1)償還本中心貸款本息,屬于貸款還款期內部分提前還款的,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證直接辦理沖還貸業務;如借款人的配偶需提取住房公積金,則須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結婚證;在借款合同中簽訂了共同申請人(僅限直系親屬)的,如需申請使用共同申請人的公積金進行提前還款的,必須由借款人和共同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一同到業務大廳辦理。
(2)已全部還清本中心貸款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貸款受委托銀行出具的還清貸款的憑證,貸款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3)償還購買住房的商業銀行貸款或者其他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申請本筆貸款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必須為購房,且購房行為和借款行為所購買的房屋為同一套房屋)、加蓋銀行業務鮮章的貸款余額對賬單或還清貸款的憑證,貸款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提取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其他有效憑證、繳納租金票據,租賃合同在提取職工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2)租賃商品房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我市房管部門出具的職工本人和配偶的無房證明(當年內有效)、結婚證、配偶身份證(提取職工為單身的,提供單身證明)。
提取時限: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在租房有效期內每年提取一次;租賃商品房的在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的當年辦理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本市城鎮戶籍職工工作調出本市或異地就業,不具備轉移條件的提取
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變動證明(工作調動文件或者新、舊單位的證明)。
異地購房提取
(1)購房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能上網查詢到的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不低于購房總價20%的首付款憑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能夠上網查詢的《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發票)。
如果《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房屋所有權證》都不能上網查詢的,房款發票或者契稅發票能夠上網查詢也可以辦理。查詢的購房信息應該與購房職工個人身份信息相關聯,購房信息不能查詢或者查詢到的信息與購房職工個人身份信息不關聯的不予辦理。
(2)購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提取職工的單位介紹信、身份證,配偶出具與購房職工的結婚證,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需要提供購房資料的,應同時提供購房職工的上述購房資料。
購房職工補辦提取
辦理材料和提取額度與所購買住房對應的購房類型相同。
2、非房屋類
離休、退休提取
單位介紹信、身份證、退休證明(《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退休文件)。無退休證明的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憑身份證直接辦理。離、退休職工的個人賬戶已經封存,并且職工本人前來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可以不出具單位介紹信。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提取
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單位介紹信(介紹信中注明代辦人的身份證信息,如果是繼承人辦理的須注明該繼承人的身份證信息以及與死亡職工關系)、代辦人身份證、職工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死亡證明(死亡證、火化證、戶口注銷頁、喪葬費收費單中的任意一項)。
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符合規定情形的提取
(1)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1—6級《殘疾人證》、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2)非本市戶籍職工或農業戶籍職工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戶口證明(戶口簿、集體戶籍卡或戶口遷移證)、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3)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人民法院判決書、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4)本市城鎮戶籍職工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證明、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證明(《失業證》或者街道、社區出具的失業證明)。
由于歷史原因,一些單位雖然實際上已經關、停、并、轉,但未辦理改制破產手續,同時單位也未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如果這類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已經整體封存并且連續停繳達24個月以上,職工本人前來辦理銷戶提取手續的,可以不出具單位介紹信,不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證明,只需提供:身份證、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證明(《失業證》或者街道、社區出具的失業證明)即可辦理提取手續。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職工提取
單位介紹信(托管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托管憑證》)、身份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在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納入公積金托管戶管理的職工未重新就業提取
《住房公積金托管憑證》、身份證、未再就業證明(《失業證》或者街道、社區出具的失業證明)
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
單位介紹信、身份證、1—6級《殘疾人證》、由單位、街道或者社區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殘疾人證》在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
職工本人或者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
(1)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在縣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住院證明(加蓋醫院鮮章的病歷復印件或者住院診斷證明書)、住院費用結算單。
(2)患重大疾病需進行長期門診治療,花費較高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身份證、以前年度在縣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住院證明(加蓋醫院鮮章的病歷復印件或者住院診斷證明書、住院費用結算單)、本年度在縣級以上醫院門診治療票據。
職工的配偶患重大疾病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還需提供家庭成員關系證明(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三、提取流程
1、提供提取資料,經所在單位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2、持提取資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賬戶或符合規定的他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不準予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原因。
4、管理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職工應持身份證、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憑證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四、提取額度
1、全額提取
屬于以下提取情形的,可以現金形式全額提取并銷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農業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
(6)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所在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
(7)與單位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職工,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在兩年內未重新就業的;
(8)納入住房公積金托管戶管理的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兩年內未重新就業的;
2、部分提取
一、屬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行為時間在購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內,或所購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辦妥后三年以內的,其提取方式和額度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職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建房造價或翻建、大修費用總額。
(二)符合轉賬條件的,應當采取轉帳提取方式。確不符合轉賬條件的,可采取現金提取方式。
(三)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合并計算。
二、屬于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行為時間在貸款期內,或貸款還清后一年以內的,其提取方式和額度區別情況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一)符合轉賬條件的,應當采取轉帳提取方式。確不符合轉賬條件的,可采取現金提取方式。
(二)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
1、職工可以在還款期內分次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原則上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2、職工提前還清全部剩余貸款本息,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提前償還部分的貸款本息額。
(三)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1、職工可以在還款期內分次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原則上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實行住房公積金按月沖還貸款的按沖還貸款程序辦理。
2、職工提前全部還清剩余貸款本息,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額。
(四)職工在還款期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在還清商業性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后一年以內一次性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已償還貸款本息額。
(五)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合并計算。
三、屬于本人和配偶名下無所有權住房,租住住房面積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一年提取一次,初次提取額度按申請年度自申請之月起實際支付的租金額計算,以后每年的提取額度按當年實際支付的租金額計算。
所租房屋面積超過規定范圍的,超出部分的面積不計入提取額度。
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合并計算。
四、屬于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合并計算。
五、屬于因意外事故,并經有關部門鑒定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每年可以現金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12。
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合并計算。
六、屬于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其提取方式和額度區別情況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一)如遇重大疾病,提取金額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二)如遭遇不可預見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事故或災難費用個人負擔的部分。
七、屬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生效后三個月內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統籌安排支付房款的,其提取方式和提取額度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符合轉賬條件的,應當采取轉帳提取方式。確不具備轉賬條件的,可采取現金提取方式。
(二)提取額度以貸款額度和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房屋總價為限。
(三)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額度合并計算。
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并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五、提取時間
公積金提取間隔:公積金每隔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賬時間:自申請受理日起3個工作日內。